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受理要求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我们所讨论的事件中,当事双方已经签订了明确的房屋销售协议;其次,在这桩协议的具体条款或其实效性上,他们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最后,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证实了其违反该协议约定的重要事实。遵循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新解释,即《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买受人能够证明出卖方和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并且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共同制定了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他人使用,从而导致买受人无法获得该房屋,那么,他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出卖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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