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两个购房合同均未经任何相关部门登记且所购房产并未实际交付的状况下,可视为这两份合约都尚未开始实际执行,此时应遵循优先履行签订时间更早的那份合同的原则。(2)如果存在两份购房合同,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产权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却未进行此项操作(不论该房产实际上被交给了哪一方),那么可以确定,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一方将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3)当第一位购房者已经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后,若再向第二位买家支付款项,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第二次出售该房产的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