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如果您与对方签署的合同明确规定为定金,则当其中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共识来进行处理;若未有此类协定,则当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时,需对定金造成的损失给予双倍赔偿;反之,若买方表现出违反协议的行为时,将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定金返还。同时,定金的总金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在正式购房合同签署之前支付的定金,即所谓的“立约定金”,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双方能够顺利地缔结正式合同。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定金,却又决定放弃购买房屋,那么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定金。然而,如果开发商收取了定金,却未能履行出售房屋的义务,那么他们需要向购房者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但是,如果由于无法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成功订立,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类合同类文件的性质和内容存在差异,因此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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