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不到一年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当其冲,若所购买房屋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直接影响了买受者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权,那么他就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获得解约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买受者的诉讼请求应该会被法院予以支持。其次,如果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那么出卖方就必须承担起修复的责任;如果出卖方拒绝进行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那么买受者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都将由出卖方来承担。再者,如果因为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检验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那么买受者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约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样地,这样的诉讼请求也应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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