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犹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轻微逾期三个月份实则是可被接受的范围。关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的情况,购房者首先可以提出正式的通知,要求其按期交房。倘若在发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时履行义务,此时购房者便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合约(此种情形适用于无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然而,若法律并未对此类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任何协议,那么在经过购房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而对于购房者未曾进行过催告的情况,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且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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