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的认购定金怎么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定金的主要功能通常为抵扣相应款项或予以退还。若支付定金一方恪守合同约定,但仍未收到定金退还的情况下,其有权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其次,倘若由于无法归于买卖双方责任范围内的特定原因,致使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未能得以签订,则销售方有义务向购买方全额返还所收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