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房主收定金有效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租赁交易中,并非所有者也可合法接受定金支付。若是由于双方共同的责任无法达成租赁协议时,应退还相应的定金;而若因一方的过错导致未能签署租赁合同,则应对另一方进行双倍金额的退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务担保之用。当债权人履行了其义务之后,定金将被视为已经抵扣或者收回。如果是出借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其将丧失请求返还定金的权利;而若是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向对方偿还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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