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阴购房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支付的定金是具备可退还性质的。然而,若由于政策变动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买卖合约,或是双方对于协议和补充协议内容的理解未能达成一致,进而无法顺利签署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定金即可全额予以退还。若是卖方违约导致交易终止,那么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反之,若系买方违约,则定金恕难退还,且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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