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是最终的合同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个并非我们最后签订的那份正式的购房合同。正式的购房合同被称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它所针对的标的物为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尽管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是一种商品交换的协议,但其本质上依然归类于买卖合同。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很多时候,这种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仅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潜在购买者之间签署的一份初步协议,实则在法律意义上更接近订金合同的性质。相较之下,真正代表房地产交易的正式的合法性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并谨慎签署的文件类型。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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