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结婚前隐瞒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老公结婚前隐瞒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老公结婚前隐瞒自己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事由有且只有三个,一是重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这三个事由以外的婚姻,均不属于无效婚姻。隐瞒自己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不属于这三个无效事由中的任意一个。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结婚前,老公隐瞒是同性恋是不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婚后发现男方是同性恋的,是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丈夫婚前隐瞒病史而结婚,该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 法律只规定了以下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但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老公结婚前隐瞒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能否申请婚姻无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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