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签多少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通常需要签署三份基本的协议书:甲方(即开发商)保留一份、乙方(即购房者)持有一份,以及房地产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储存一份。所谓的“期房预售合同”,其实是指由商品房预售人与预购买方共同订立的书面承诺,旨在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人在预定的期限内将构建完成的商品房屋所有权转让给预购买方,同时,预购买方亦需向商品房预售人支付定金或者全额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纳交付的商品住房。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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