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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宁退购房定金条件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为购房定金可予以退还之情形:首先,若由于开发企业本身存在重大过失而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署,则购房者有权要求退回定金;其次,若由于非属买卖双方过错的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达成,亦应退还购房定金;再者,若因突发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购房者经济能力无法承受房款负担,同样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最后,若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房在购房者交付定金之时所承诺的条件无法实现,且购房者选择放弃签署商品房合同,那么开发商需无条件地全额退还购房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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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