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想延期交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业主是无法拖延接受房产的时间。倘若业主在没有合理缘由的前提下拒绝接手房屋,那么自书面通知确认的交房日期开始,房屋的损坏、损失便将由业主独自承担,除非相关法规另作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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