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定金额度可依据约定予以退还。若买卖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则所交付之定金应当被视为支付购房款或者退还给对方;若未能圆满履约并非某一方之过失所致,则对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而在卖方因单方面原因造成无法履约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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