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起诉费用谁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时,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其购买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该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房屋的交付日期。若预售的房产无法按计划时间交付给购房者,则开发商将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然而,许多购房者对于诉讼过程中存在的诉讼费用问题感到疑惑。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必须清晰地界定我们讨论的范围。这里提到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以及公告费等各种形式的开支,但并不涵盖购买方为了赢得诉讼所聘请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因此,如果确实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交付延迟,那么开发商就将作为败诉方,承担起诉讼费用的责任。 最后,我们还需要注意到一个细节。在诉讼开始之前,诉讼费用通常会由原告预先支付。待判决正式生效之后,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来决定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方。如果开发商最终被判定为败诉方,他们就需要向业主支付业主先前已经垫付的诉讼费用。 至于律师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在出现争议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律师费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当事人提出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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