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一年半违约金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出售之房屋,使得业主们难以成功接管并进行后续的装饰以及居住安排,这无疑会对业主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有责任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标准,通常应由各方当事人事先协商确定。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开发商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明确商讨了该项条款。例如,每延迟一日交房,开发商便需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当然,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则可通过适当调整予以降低;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业主亦有权向法院申请提高赔偿金额。若双方未曾对此作出约定或约定内容无效,那么在此情形下,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延期交付房屋期间与房屋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来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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