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会补偿多少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致使业主无法实际持有并使用房屋,亦无从着手后续的装修及居住事宜,对业主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针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业主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而言,开发商及其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便应当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可约定每日每逾期一天,开发商应依照购房款的万分之一来支付违约金。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则可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调整;反之,若约定之违约金过低,业主也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提高赔偿金额。若双方未曾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在此种情形下,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延期交付房屋期间与该房屋位于同一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来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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