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购房的定金怎么退回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买卖交易中,已经缴纳的定金通常可以申请退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能顺利地取回定金,因为具体是否能够成功退款还需满足特定的法律法规要求。以下是关于定金可否退还以及需要满足哪些特定条件的详细解读:首先,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那么购房者就无权再请求退还所缴付的定金。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双倍金额的标准来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最后,当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时,例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那么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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