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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徐州购房定金怎么退还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已经缴纳的购房定金可以依法进行退还。然而,想要成功地收回所付订金并不容易,需要满足一系列相关法规所设定的前提条件。首先,若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无法达成预售合同的签署,那么购房者便没有权利索要定金的退还。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的金额返还给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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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