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起诉家庭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家庭房产纠纷产生的法律诉讼流程,其首要步骤便是确认您已经为司法诉讼做好了详尽而周全的准备,包括撰写具备足够说服力和权威性的民事起诉书以及提供完整无遗、充分有力的证据资料。紧接着,在确定拟作为案件审理管辖权限的法院之后,请您将已起草完毕的起诉书及其相关附件、证据汇编等递交至目的地人民法院。然后,若法院在对您提交的申请文件予以审核之后,确认这些材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要件,便会在7个法定工作日内启动立案程序,并向您及其他相关方发送立案通知书。请注意,被通知参与诉讼的各方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法院所发布的通知,按照指定时间出席由法院组织的所有相关诉讼活动。若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存在疑虑或不同意见,请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向上诉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并将亲自撰写的上诉状真实无误地递交至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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