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有效力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当当事人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后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具有效力;然而,如出卖方未能成功取得此项许可证明,那么其与买方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如果在诉讼发生之前,出卖方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认购协议可被视为有效。此外,当事人必须具备书写能力,且其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和真实的;同时,合同内容也必须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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