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怎样才算违建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述违建房屋即为没有取得预期中的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可以称之为原址或选址建房的意见书),却在规划区以外进行建设的行为,这无疑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而擅自开工建造的房屋。违建房屋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根本就没有提出申请或者虽然提出申请但尚未经过审批获准,同时又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已经建成的建筑物;其次是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而建成的建筑物;再者是未经允许擅自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而建成的建筑物;此外,临时建筑在建设完成之后,如果超过了其有效期仍未被拆除,那么它将有可能转变为永久性的建筑物;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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