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款交完后怎么是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开发商将尚未完成建造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购房者,购房者则需向开发商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日期接收该商品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提前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交易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购房者通常需要分阶段支付房屋价款,这一方式与分期付款买卖相似,但并非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因此,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房屋在销售时并不存在实物形态,或者说房屋尚处于建设过程中且未竣工;其次,预售商品房通常是开发商已经确定了地理位置、楼层、建筑面积以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后,以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进行标注,购房者只需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各项条件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最后,预售商品房是一种附带期限的交易行为,购房者需要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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