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延期交房如何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购买方存在撤离购买房屋及所支付款项之必要时;购买方须以正式文书形式明示通知本公司其欲撤离购买房屋及其所支付款项的事实,若因本公司过失引发购方要求退还购房款项之事由,本公司应当无条件承担因此事产生的所有经济方面的损失。而若因购方申请的住房贷款未获批准、或者双方对付款方式未能达成共识等原因导致退款事宜发生的话,本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在接收到上述请求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退款手续;当购买方表达出撤离购买房屋及其所支付款项的意向后,本公司应尽速在15个自然日内全额退还购买方的购房款项,并同时终止履行相关合同条款。在此期间内,直至相关手续或文件签署完毕前,本公司应当代为购买方向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3.超过15天运营时间即视为违约;如果本公司在接收到购买方的退房及退款请求后的15个营业日内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16日起至购买方成功收回所有购房款项止,本公司应每日向购买方支付该物业总价值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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