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
借款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借款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如果借款不能按期归还,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而无先后之分,负有连带责任,承担还债责任。
问题 | 民间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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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一、民间借贷合同与其他借款合同的区别 我国民法上,一般讲借款合同纠纷,分为金融借款纠纷、同业拆借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其中民间借贷合同区别与其他借款合同的特点有: 1.主体不同。民间借贷的主体,是公民之间、或者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不涉及与金融机构的借款。 2.是否支付利息不同。《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其他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即约定不明也应当支付利息。 3.生效条件不同。《合同法》第20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其他借款合同适用一般合同的生效条件。 4.利率的限制性规定。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1.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 《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3. 《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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