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交了定金不想要了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中的“定金”条款,这实质上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所设定的特殊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被视为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则作为主合同存在,而担保合同则被视为从合同。无论是在签署合同时或者之后的任何时间点支付“定金”,只要主合同未能正式生效,那么从合同也将无法得到确立。因此,一般来说,支付的定金是可以退还的,除非是因为购屋者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约定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执行,否则收取的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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