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生效法律文书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类法律文书涵盖了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涉案各方如当事人、律师等在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讼案件过程中所实际运用的所有文体类型,这其中不仅包括具有约束力的司法机关正式司法文书,同时也囊括了非规范化的相关文件。在司法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权利方享有特定的申请执行权能,而义务方于法律文书所载明的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相关义务的,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法律解释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以及法律责任边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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