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几个月可以要求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所购买的房产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准时交付,经过书面形式催促开发商履约后满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则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该房产交易,并向开发商提出相应赔偿请求。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应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开发商,双方共同商定新的合同履行期限。如催告生效后历经三个月仍未得到任何改善或处理结果,此时购房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解除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并提出合理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