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能否主张租金损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承租方毫无正当原因地故意推迟支付或者是直接拒绝支付房租,作为出租方,有权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规定,要求承租方依照约定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倘若承租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长达六个月以上的房租,出租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的规定,宣布终止租赁关系,并依法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同时有权向承租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承租方向其赔偿因承租方未尽付款义务而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再者,若承租方在出租方多次催告后仍坚持拒绝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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