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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房产纠纷退房价格怎么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中,若买受人已经支付了预定款(即定金或者认购金),但是尚未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时,若此时买受人已将预定款支付给了出卖人,然而并未详细注明所交付资金的具体性质,同时亦无任何相关约定,在此种情境之下,买受人均有权直接向出卖人或其代理商索回所交付的全部款项。
在房屋建设工程完成之后,若买受人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而卖方却违反了合同约定,由于此种情况涉及到已经签署的购房合同,因此可以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来解决退房问题。通常来说,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与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相匹配,守约方亦有权请求法院适当提高违约金金额,但退房时所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总房价的3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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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8: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