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金万三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问题,且需在60个自然日内支付完毕。若超过此期限,则购房者享有选择退房的权利,同时还可向开发商索取额外的违约金补偿。举例来说,如果约定的交付日期是10月1日,那么违约金的支付应在12月1日前完成。
1.除不可抗力之外的任何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均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2.若逾期未满60日,开发商应每日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三进行赔偿; 3.若逾期超过60日,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须在收到解约通知书后的60个自然日内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且按照已支付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开发商应每日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五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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