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购房定金怎么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明确指出,购买房屋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然而,购房者若欲索回其所支付的订金,必须要满足法律法规设定的特定条件方可实现。首先,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而无法达成预先销售协议的,购房者不得请求退回订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逐更高的经济利润而选择与其他公司签订预先销售协议;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先销售批准之前便与购房者签署了销售协议;又或者没有及时向购房者通报在支付定金之前的商品房状态,例如是否已经被查封、是否被抵押等等,那么开发商有义务进行双倍偿还订金。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先销售协议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先销售协议未能顺利签订的,那么开发商也应该将订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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