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卖方交付房产的最后期限达到时,买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的条款向卖方提出要求交付房屋的请求。这个请求所具有的权利被称之为债权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由于延迟交房而引发的民事争议案件,其诉讼时效为三年。然而,在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计算上,需要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和判断:若该房屋已经符合了法定的交付标准与条件,那么诉讼时效就应该从合同中所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反之,如果该房屋尚未达到法定的交付标准与条件,则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应该从房屋满足法定交付标准与条件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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