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可以要回购房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预付款项(即定金)一经支付便不予退还。然而,在极为罕见的情形中,预付款项仍可能获得退还,但这一切需基于购买者并未违反应尽的签署买卖合同之义务。譬如,因遭遇特殊且无法抵抗的自然因素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署买卖合同,或对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进而影响到签约进程的顺利推进,此类情况皆非由任一方所引发,故在此类特定情境之下,预付款项应予退还。此外,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违约行为,致使买卖合同无法按期继续执行,则预付款项应以双倍标准予以退还。最后,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若商品房本身并不符合销售的基本要求,且购买者已提前支付了“预付款项”,那么无论双方此前是否针对“预付款项”的退还事宜作出明确约定,作为开发商都负有义务无条件地将预付款项退还给购买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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