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掉了怎么接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您的购房合同不幸遗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无法完成房屋验收这一流程。在这种情况下,您须尽快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购房合同的补办手续。假使您的购房合同在未进行预售登记之前便已遗失,此时您所需采取的措施简洁明了——您只需要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处理,并与开发商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即可。然而,倘若您的购房合同已经完成了预售登记,但尚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业务时遗失,那么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首先,您需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声明,宣布原有的购房合同作废。待声明期满之后,您可以携带这份报纸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注销先前所签订的那份合同。随后,您可再次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并再次进行预售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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