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几个月算违约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则可视为其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开发商追责。如在三个月之内经过合理催告后仍无法交付竣工房屋且无任何合法理由解释,那么,购买方将有权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相应地,所有因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然而,如果经过三个月内的催告后,开发商成功交付了房屋,则购买方并不可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但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支付因逾期交付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