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丢失可以交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遗失了购房合同而无法进行房屋验收,则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补充及完善。若是在购房合同的预售登记环节尚未完成之前便不慎遗失,那么只需要将剩余的合同予以作废处理,并与开发商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即可;然而,若购房合同已经完成预售登记程序,但尚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时遗失,则应当在相关报纸上发布声明,宣布原合同作废。待声明期满之后,携带该报纸前往负责预售登记的机构申请注销已签署的合同,随后再次与开发商签署新合同,并重新进行预售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