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完定金还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的情况之下,选择退款是可行的,然而对于定金这部分款项来说,则通常不予退还。基于购房者自身的某些内在因素,例如已经签署了认购书之后却又反悔的情况,若在购房认购书中附有明确的定金条款,那么当购房者在缴纳款项后却存在反悔的情形,这无疑违反了认购协议的根本宗旨,因此,定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此外,由于个人征信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同样会使得购房定金无法得到退还。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可以得到退还的:首先,如果开发商并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从而导致其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资格,进而使得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其次,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人;再次,如果因为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卖方对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最后,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过失,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订立,例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如果购房者在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将购买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第三方,导致开发商无法正式签订合同,那么开发商应该双倍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如果双方仅仅是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意向书的内容无关,那么双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全部退还给购房者。在购买住房时,还需要注意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经被抵押或者查封;如果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还需要了解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房地产中介资质等等。以上所有的情况,都可以登录当地市国土房管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和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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