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安怎样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解除预付定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是不可退还的。然而,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形下,预付定金仍可申请返还。具体而言,当合同双方均依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进行结算或者直接予以退还;若因为特殊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或者在就协议以及其补充条款达成一致性理解方面遇到困难且这种障碍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时,定金也有权要求予以退还;此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有权利要求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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