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寻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以维护自身权益。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全国房地产工作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通知,敦促其尽快履行业主义务,确保交房时间符合协议约定,并且对逾期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赔偿;如若在发出催告函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