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购房定金未签协议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在交纳订金之时已对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则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其签订合同的义务。若至约定期限期满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仍未与购房者签署合同,那么购房者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进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赔偿请求,即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双倍返还订金的方式来弥补购房者因合同无法签订所遭受的损失。此外,购房者还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诉诸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签订合同。然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并非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失或过错所致,而是源于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照法律规定,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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