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不给原件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合同签订完成后却未给予属于违规行为,合同本身正是买卖关系得以确立和维系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双方履行各自承诺义务的重要依据。倘若缺乏合同这一关键环节,一旦出现任何违约情形,当事人将面临着权益维护的困境。此时,您有权继续向开发商提出索取合同的请求,若原始合同确实仅有三份存档,您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并在每一份复印件上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印章以示确认。若开发商仍坚持不予提供,您可考虑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协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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