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到什么程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可延长期限的最高限制并未做出清晰明确的规定。首先,倘若客观上无法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情形导致了延期现象的出现,那么在约定交付房产的日期逾期后,相应的违约金计费程序便须立即启动了。其次,假如逾期时长超出了三个月之久,购买者拥有向法庭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力;若各方订约人先前并未就此问题进行过约定,那么在收到对方适当的催告通知后,解除合同的法定合理期限为三个月。最后,如果在催告通知发出后,任一方当事人仍然坚决要求解除合同,那么该当事人将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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