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可退吗深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退还所支付之购房定金的要求之际,建议尽可能通过友好磋商来解决问题。针对如下五个方面的具体情形,购买房产的定金通常可以得到退还的有力法律支持:首先,如果开发商在签订认购意向书之后的特定期限内,将已被选定的购买物业转售给了其他第三方,进而导致最终未能正式签署相关合约,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按照双倍金额的标准对您所支付的定金给予赔偿;其次,假如开发商未能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以至于合同无效,此时开发商应当全额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再次,如果双方仅仅是因为正式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无法成功签署正式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同样应全额归还您所支付的定金;接下来,若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作出详尽约定或者约定含糊不清,在此基础上,双方对于上述内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并导致正式合同签订失败,此时开发商仍然负有义务全额归还您的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按期订立并非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即所谓的"不可抗力"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亦应将定金全部退还给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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