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在哪里上诉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房地产诉讼案件普遍采取专属管辖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应向房地产所在地区域内的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如果相关的合同已经得到充分履行,即便实际上的履行地点不完全符合预先约定的履行地点,那么仍应由被告方的居住地址所在地区和原先约定的履行地点共同管辖处理该案。另一方面,倘若该合同并未被切实履行,而且原先约定的履行地点并不位于原、被告双方的居住地范围之内,那么仅有被告方的居住地址所在地区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管辖审理。对于广大的房地产诉讼案件当事人来说,深入理解并掌握上述关于房地产诉讼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将有助于他们选择最适合自身利益的法院,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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