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购房定金退不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订金应予退还而未果的问题,可采取如下几种解决途径:首先,买方可尝试与出卖方展开对话,就订金退还事宜进行友好磋商以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其次,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协助,由其出面进行调解并协助解决问题;再次,若以上两种途径仍然无法解决矛盾,买方可选择拨打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最后,若以上所有措施均未能奏效,买方可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依法退还订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