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有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由买方保留一份。关于此项交易,相关法规规定需准备五份合同,其中一份供客户自行保存,另有一份由公司进行档案保管,第三份则须递交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第四份交给银行作为记录,最后一份用以缴纳税收时备查。关于全款买房及分期付款的客户,只需准备四份合同,同样的流程依序操作即可: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由公司归档,第三、第四份同上,但分别用于提交税务机关及银行记录。在预定时间及地点,购房者应准备齐全所需各类凭证,并与开发商或其代理机构正式签署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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