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阳明伦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妥善处理购房环节中出现的房产纠纷,我们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行政以及司法程序等多途径予以化解矛盾。首先,协商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沟通与交流,达到共识从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其次,调解是指当双方无法通过自主协商来解决争端时,可依据其中一方的申请,在房地产监管机构、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者其它有影响力的组织机构的协助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引导各方本着尊重法律法规、体谅对方处境的原则,协商解决,从而使得购房纠纷得以迅速化解的一种策略;再次,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之后,双方能就解决问题达成共识,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各方产生同等约束力的裁决;此外,行政解决是指在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的调解无果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情况下,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诉讼解决则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共同参与下,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5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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