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中遇到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妥善处理房屋拆迁合同引发的纠纷,常见的途径包括协商、行政裁决、司法诉讼及强制执行。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当双方当事人签署拆迁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争议或违法行为发生时,维权的首要环节便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据相关法规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如对裁决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拆迁方最终胜诉,便有权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此外,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完毕后,若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者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从而引发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拆迁方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同样地,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拆迁方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先行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