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妥善处理购房过程中所出现的房产纠纷问题,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解决:(1)协商解决法。协商解决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2)调解解决法。调解则是当买卖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矛盾时,可依据其中一方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协助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据相关的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互相体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得购房纠纷得以迅速化解的一种方式;(3)仲裁解决法。仲裁也被称为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产生前或争议产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裁决,此裁决对于各方都具有约束力;(4)行政解决法。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调解未能取得成效,或者达成了协议但当事人事后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5)诉讼解决法。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5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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